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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免費不免責任經營者義務推不脫

2024年08月06日 13:49????信息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贈送”“免費試用”是商家慣用的促銷手段。一些商家往往會夸大贈品價值以刺激消費者購買,而當贈品出現問題時,往往又聲稱“贈品免費,概不負責”。日前,浙江寧波消費者趙女士使用商家贈送的汞含量嚴重超標的化妝品后過敏,商家卻以贈品免費為由拒賠。浙江省寧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此表示,贈品免費但不免責,經營者應誠信經營。

據寧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趙女士在某化妝品店銷售人員的推薦下,購買了一款號稱可快速祛除痘印和色斑的產品,并獲贈一套日霜夜霜。店員強調該產品一定要搭配贈品使用,才能達到最佳效果。趙女士按照店員囑咐使用,最初幾天,痘印和色斑明顯變淡。但不久后,趙女士臉部開始發紅發癢,出現明顯過敏癥狀。趙女士遂將產品與贈品送去相關機構檢測,結果顯示贈品夜霜中的汞含量嚴重超標。趙女士要求商家賠償,商家以贈品免費為由拒絕。

寧波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消保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

“《消保條例》出臺前,雖然個別規范性文件對贈品等內容有所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關于消費者安全保障權的規定,但未明確贈品的相關問題。當贈品出現質量問題,面對商家以免費為由推卸責任,消費者往往抱著‘既然是免費的,估計也賠不了’的心理不予追究,經營者由此得以逃避責任。”寧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師說。

寧波市消保委指出,《消保條例》明確了贈品等也屬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范疇,價格免費不等于責任免除,經營者對免費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也應承擔相應的經營者義務,包括保證贈品安全性、對瑕疵贈品承擔告知義務等。

寧波市消保委呼吁廣大經營者誠信經營,要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或服務,特別對于免費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盡量在合同中載明或以其他形式予以說明。消費者因免費商品或服務存在問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立即聯系商家并提供相關事實證據,必要時可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